百度官方app開發(fā)(在百度做開發(fā))
百度用頭條推廣涉嫌不正當競爭,被判賠12萬
日前,一審判決書顯示,抖音訴百度用頭條詞組推廣涉嫌不正當競爭,獲賠12萬。
理由:導(dǎo)致公眾的混淆誤認。
根據(jù)一審判決書,簡單來說,就是某音起訴百度,其擅自使用“頭條”、“新聞頭條”等系列詞組,而商標權(quán)在抖音,實則對百度App進行推廣。在百度搜索相關(guān)詞條時,提供了百度App的下載服務(wù),構(gòu)成虛假宣傳。
巨頭對壘,不知百度方面是否會上訴,接著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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